声明人:李根义
在残酷的环境下,我被迫违心的写了“悔过书”,并交了罚金。我决心改正自己的错误,声明我在被迫害时所写的一切都作废。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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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