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聂苓芳 1999年11月末被邪恶抓捕一个月释放时,单位的领导让我在事先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我签了。现在认识到这是不符合大法的,是修炼中的一个污点。特此严正声明:99年以后说过的错话和做过的错事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