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宪美
过去曾作过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在此郑重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为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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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