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峰
在公安局的迫害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特此声明我所说、所写的“不炼功”保证一律作废。今后珍惜宝贵时间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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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