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明杰
曾在所在的单位和居委会逼迫下,写下了“保证”,现郑重声明所说的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坚修大法到底!做好三件事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