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千惠
我曾在学校办的反对“大法”的人名单上签过我的名字。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走好大法弟子应该走的路。 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