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侯丽珠
2001年在镇派出所配合了邪恶,写下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“保证书”。在此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精進实修,走好自己今后的路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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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