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静雯
四年前被单位的邪恶逼着敷衍写过“保证”、签过名,现严正声明当时写过的“保证”、签名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