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广明
我在2004年9月29日~10月15日被邪恶迫害的过程中,在看守所、派出所的笔录中以及“拘留证”上的签字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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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