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曾梅芬 我由于执著心没去,今年5月在派出所民警写好的问话记录上签了名字,并且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现在觉得很后悔,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,现严正声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,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过错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助师正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7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16/13507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