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光琼、先朝珍、田万珍
我们在恶警和恶人逼迫下,所做,所按的手印。邪恶代写的“保证书”,照相,签字,一切洗脑,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所做所为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要加倍弥补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