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应卿
我在99年高压下,曾经给街道和单位写过“不去北京上访”的保证,现在声明此“保证”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