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全芝
由于当时不能从法上认识法,错误的写了“保证”。现严正声明:所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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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