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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袁东

    2000年12月1日,我因发大法真相资料被刑拘一个月释放时,烟台市只楚镇派出所徐所长逼我写保证书,并以如不写保证就要被劳教相威胁。在此情况下,我写下了"遵守国家有关法制,不参加任何X教活动"的保证。

    看了师父大湖区讲法后,我认识到:这是屈从邪恶,配合邪恶,并且站在邪恶的一边。罪过是无法挽回的。我为我自己的怕心、对法认识得不深而发出的错误的一念深深痛悔,无地自容,更对不起慈悲苦度的师父。对此我重申我个人的态度:法轮大法是正法,与"X教"根本不沾

    边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.1.21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4/7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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