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惠美
由于我过去对法理认识不清,没有按真修弟子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违心地写过不利于大法的保证书,说过错话,深感痛悔,现严正声明,以前不利于大法的文字言行一律作废。紧随师父,坚修到底。
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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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8/8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