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丽艳
由于自己的邪悟与怕心,曾经向邪恶妥协,写了不该写的“保证书”。在此,我郑重声明:在迫害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尊让我们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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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