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邱国宏
本人在过去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场合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 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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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