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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芦月玲 99年7月至2001年1月,在压力威逼下我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并签了字。现在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犯下了无法弥补的大罪,内心悔恨不已。我严正声明:以前我写过的所有“保证”和签字(包括家里人写的保证)一律作废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7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16/135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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