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永梅
1999年,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