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新业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做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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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