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梅、术贤
在邪恶迫害大法时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特此声明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