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金玉
居委会强迫我写的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“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