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丽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写过的“保证”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