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国琼
在看守所高压强迫下,所签的字,按的手印,在监狱强化洗脑及迫害下,所写的“三书”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