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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书霞

    2000年1月10日,我从拘留所出来,单位领导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:不进京,不传小道消息等。2000年7月22日以后,单位领导叫我交大法书籍,我交一本《转法轮》。

    通过不断学法修心,按照宇宙大法“真善忍”的标准衡量自己的言行,发现了自己变异了的思想,变异了的观念,曾做过不符合法的事。为了除去自己修炼中的污点,特此声明“保证书”及谁替我签的保证书一律作废,讨回我的大法书籍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2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8/84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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