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珍
在修炼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及签字,都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