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艳秋
99年7.20,单位领导曾找我谈话,当时由于学法不深,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现在声明:以前向邪恶写过任何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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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