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志芳、贺玉燕
以前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及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