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长美
在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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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