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庄凤美 自1999年7.20以来,不管在任何场合,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另外,我的家人及亲朋好友不管在任何场合替我向邪恶所做的任何“保证和承诺”全部作废。按照师父的教诲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走正最后的正法之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