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广
我在7.20日以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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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