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福梅、冯彦京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及签字等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