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静梅
在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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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