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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丽敏 由于学法不深,99年在看守所里,违心的在家属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自己的名字,还有在劳教所里,高压迫害下,所写的遵守所规、所纪的“保证书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正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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