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自清
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全部作废。以实际行动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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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