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云、王金权
在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