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长香
我在拘留所里,签过的、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书面材料和言行作废。继续修炼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否定旧势力的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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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