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屈顶兴
在这五年受迫害当中,我做过很多不符合大法的错事,如签过名,写过“保证”,盖过手印,撕法像等等,我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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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