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华英
自1999年7.20受迫害以来,在在高压强迫下,做过对不起大法的事情,如在派出所写过“保证”和交过大法书籍等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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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