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琴、胡桂香
我们1996年得法,1999年7月20日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紧跟师尊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重大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