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信玉
自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,因学法不深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写了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按手掌印,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,声明自己及家人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