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翠华
99年邪恶迫害法轮功时,我违心的在高压下签了“不炼功”的字,现在我声明:在邪恶高压下,我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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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