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天敏
我在修炼法轮功期间曾到北京上访,被公安局非法拘留过,在此期间曾被迫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现在特此声明我所写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将用加倍的努力弥补我的过失,正念正行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