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国华
我是九八年得法,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由于邪恶的非法镇压和怕心,街道来逼我交大法书时,就交出去了,声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做法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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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