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姚怀春
以前由于自己的怕心,写了“保证”,违背了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从今日起,以前写过的书面“保证”或口头说的“不修炼法轮功”一律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