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盛桂波
以前派出所警察到我家,给我照相,按手印,作了不应当做的事情。声明手印、照相、条约一律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安排的一切,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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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