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友珍、陈玉兰
自从我学法以来,在这五年受迫害当中,我做过很多不符合大法的错事,如签过名,写过“保证”,盖过手印,交大法书等等,我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