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松珍
厂公安处找我谈话时,我在谈话记录上签过字,派出所找我谈话时,我在记录上签了字,还有给厂党委写过“保证书”,所有这些签字、“保证”郑重声明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