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红梅
当地派出所来我家骚扰,在怕心的驱使下,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和按了手印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坚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