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玉卿
我在监狱和其他场合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及所言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我坚决按照师尊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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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